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男友获死刑!作案细节曝光......
2020年7月,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云南被男友与人合谋杀害,此事备受关注。刚刚,一审公开宣判了。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受害人男友洪峤被判死刑
据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天(7月7日)上午10时12分消息,今天上午10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被害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洪某曾当庭拒绝认罪
据此前报道,被害女生李某月生于1998年,事发前和男友洪某住在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李某月的父亲李先生曾告诉记者,女儿2020年7月9日上午离开与男友的共同住处后失联,失联前曾因琐事与男友洪某吵架。
2020年8月4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已发现李某月尸体,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将其诱骗至勐海郊外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据通报,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1日晚,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8日该案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据介绍,被告人之一的洪峤当庭拒绝认罪。
南京女大学生父亲:
被告人家属曾说要给高额补偿
据被害女生的父亲李胜透露,犯罪嫌疑人家属早前曾电话与其联系,希望可以见面,并表示可以给出高额金钱补偿。
在李胜提供的通话录音中,犯罪嫌疑人家属称,“还是想过去看看你们,作为我们家长来讲,我们想做的希望能做一点,最近也筹备了点钱,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希望能跟你谈谈。”对方还在电话中表示,“凑了百十万”。但被李胜两次拒绝。
昨晚,李胜再次向记者表示,“我们不会要赔偿,一直以来的诉求就是严惩犯罪嫌疑人洪峤,我们绝不会妥协。”
来源:南方都市报、N视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陆玉鑫
校对:白露萍
二审:何流